煤礦準入門檻更高,安全監管監察更嚴。記者從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獲悉,該局已于近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全文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見》,這意味著重慶市出臺的煤礦瓦斯防治新政策正式亮相。
將建防治能力評估制度
《意見》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十二五”期間,重慶市將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停止核準新建設計規模9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設計規模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與此同時,重慶市還將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
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已建的同類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重組;整改不達標或未能實現重組的,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煤礦瓦斯超限或被關閉
部分地方曾提出“瓦斯超限也是事故”,有效保障煤礦安全。此次,重慶市新出臺的《意見》明確要求,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煤礦企業應比照事故處理程序,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對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其中,對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區縣(自治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此外,發生瓦斯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發生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質條件復雜、安全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礦井,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