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用正壓風筒MT164-1995-2007說明
1 引用標準
GB l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T 15335 礦用風筒漏風率和風阻的測定方法
MT384 MT164 煤礦用正壓風筒涂覆布技術條件
2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正壓風筒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測定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橡膠、塑料或橡塑混合物為涂覆層的涂覆布制成的柔性風筒(以下簡稱風筒)。
3 風筒的品種、結構
3.1 風筒按涂覆布的涂覆材料分為橡膠涂覆布正壓風筒、塑料涂覆布正壓風筒和橡塑涂覆布正壓風筒。
3.2 風筒的結構如圖1。
圖1 風筒結構示意圖
—端圈;2—吊環安裝線;3—吊環;4—反邊
4 技術要求
4.1 風筒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規定。
4.2 風筒接縫
4.2.1 風筒長度為5m時,縱向接縫不多于2處;長度為10m時,縱向接縫不多于3處;長度為20m時,縱向接縫不多于4處。
4.2.2 風簡直徑為300,400,(450),500mm時,圓周接縫不多于3處;風簡直徑為600,800mm時,圓周接縫不多于4處;風簡直徑大于1 000mm時,圓周接縫不多于5處。
4.3 每節風筒兩端的反邊布長度L1為150~200mm。
4.4 風筒端圈
4.4.1 風筒端圈材料采用彈簧鋼絲時,其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 風筒吊掛裝置
4.5.1 在煤礦用正壓風筒吊環安裝線上從距端圈200 mm處起,以等距離安裝吊環,兩吊環間距應不大于800mm。吊環安裝要牢固,安裝處不得漏風。
4.5.2 風筒吊環安裝線的扭轉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a. 風筒長度為5m時,吊環安裝線的扭轉量不得超過風筒圓周長的1/24。
b. 風筒長度為10m或20m時,吊環安裝線的扭轉量不得超過風筒圓周長的1/16。
4.6 風筒的通風性能
4.6.1 風筒的百米風阻應符合表3的規定。
4.6.2 風筒的百米漏風率應符合表3的規定。
煤礦用正壓風筒經耐風壓試驗后不得產生風筒脫節、涂覆布撕裂、接縫開口等現象。
4.6.4風筒膨脹率
風簡直徑膨脹率不得大于3.0%。
4.7 風筒涂覆布
4.7.1 涂覆布的經、緯向扯斷強力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2.1條的規定。
4.7.2 涂覆布的經、緯向撕裂力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2.2條的規定。
4.7.3 涂覆布的阻燃性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3條的規定。
4.7.4 涂覆布的抗靜電性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4條的規定。
4.7.5 涂覆布的耐熱性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5條的規定。
4.7.6 涂覆布的耐寒性應符合MT 384標準中3.6條的規定。
5 測定方法
5.1 風筒反邊布長度和風筒端圈內徑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端圈鋼絲直徑用最小分度值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煤礦用正壓風筒長度和吊環安裝距離用卷尺測量。
5.2 風筒的外觀質量和接縫用目測法檢查。
5.3 風筒端圈與風筒軸線的不垂直度用角尺測量。
5.4 風筒端圈變形量的測定
在風筒的端圈上施加徑向壓力,使端圈變成近似橢圓形,其短軸為原直徑的75%,隨后撤除外力,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直尺測量端圈的彎曲變形量。
5.5 風筒吊環安裝線扭轉量的測定
將A端固定后,在B端拉伸風筒,使風筒無扭轉現象后,確定B點的位置,使AB連線與風筒軸線平行,AC為吊環安裝線,測量BC的弧長即為吊環安裝線的扭轉量。
5.6 風筒通風性能的測定
5.6.1 風筒百米風阻的測定按照GB/T 15335的規定進行。
5.6.2 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定按照GB/T 15335的規定進行。
5.6.3 風筒耐風壓性的測定
在風筒進行耐風壓測定的同時,用卷尺測量風筒周長,計算風筒直徑的膨脹率。
5.7 風筒涂覆布
5.7.1 涂覆布經、緯向扯斷強力的測定按照MT 384標準4.2.1的規定進行。
5.7.2 涂覆布經、緯向撕裂力的測定按照MT 384標準附錄A的規定進行。
5.7.3 涂覆布阻燃性的測定按照MT 384標準4.3的規定進行。
5.7.4 涂覆布抗靜電性的測定按照MT 384標準4.4的規定進行。
5.7.5 涂覆布耐熱性的試驗按照MT 384標準附錄B的規定進行。
5.7.6 涂覆布耐寒性的試驗按照MT 384標準附錄B的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產品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表4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按照表4的型式檢驗項目進行。
6.2.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制定型鑒定;
d. 產品停產1年以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2.3 批量生產的產品和新產品必須由國家煤礦防塵通風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型式檢驗,合格后發給檢驗合格證或井下試驗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2年。
6.3 抽樣方法與組批規則
6.3.1 出廠檢驗項目中的4.7.3,4.7.4應逐批抽樣檢驗。抽樣方法按照GB 10111的規定進行,抽樣數量為1 m2。
6.3.2 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的合格品中抽取,抽樣方法按照GB 1011l的規定進行。樣品數量為10條,抽樣基數不少于50條。
6.4 判定規則
6.4.1 出廠檢驗時,4.1,4.2,4.3,4.4,4.5中如有不合格項目可返工處理后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者則判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項不合格,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測,復測仍不合格者,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檢驗時,4.6.1,4.6.2,4.6.3中如有1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項不合格,應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測,復測仍不合格者,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4.1,4.2,4.3,4.4,4.5,4.6.4,4.7.1,4.7.2,4.7.5,4.7.6中如有2項不合格,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測,復測仍不合格者,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每節風筒上都應有標志。標志可采用涂刷、印燙等方法,其內容包括:
a. 產品名稱;
b. 安全標志及其編號;
c. 產品規格(直徑X長度);
d. 檢驗合格證印章;
e. 制造廠名稱;
f. 生產日期或編號。
7.2 包裝
風筒吊環應折疊在外側,用編織袋包裝,在包裝袋上應標明:
a. 產品名稱;
b. 產品規格(直徑X長度);
c. 制造廠名稱;
d. 生產日期。
7.3 運輸
風筒在運輸過程中,防止機械撞擊和摩擦,避免日曬、雨淋。
7.4 貯存
7.4.1 煤礦用正壓風筒產品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禁止與有損于橡膠、塑料品質的物質接觸。避免陽光直射,并距熱源1 m以外。
7.4.2 產品在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制造廠應保證產品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1年內其阻燃性、抗靜電性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